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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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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大2014年研究生复试招生方案

  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研究生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统一制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对复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接收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并根据情况进行督办处理。

  学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成立以研究生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单位按需成立一个或多个由5-7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复试成绩要求: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复试分数线)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我校复试使用A类考生分数线。各招生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培养要求提出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和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分数线。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凡是合格生源(符合教育部最低复试分数线)数多于录取数的专业,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录取复试比一般不超过1:1.5,即最大复试人数=(招生计划-已接收的推免人数)×1.5。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按报考同一专业(或研究方向)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的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考核

  (一)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各招生单位统一组织进行。

  (二)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知识结构、专业思想、外语水平、实验技能、科研表现、潜在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形式可以是笔试、口试、实践环节任选,也可以并用,具体由招生单位根据招生专业具体要求自行组织。

  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考核形式可以多样,由招生复试小组决定。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心理和综合素质的测评。本项测试仅作参考,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

  (五)思想品德素质和诚信守法考核:本项工作由招生单位党组织组织实施,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1.2+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成绩×1.5+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0.6(即复试满分为120+150+60=330)。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198分(330×0.6)为复试合格,低于198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离校前公告复试结果和拟录取信息,并通知取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后续要完成的工作。

  调剂复试考生来自不同的地区和学校,初试科目也不完全一致,初试成绩可比性差,调剂复试考生与原第一志愿考生分别排序,具体招生单位决定复试权重涉及的科目和比重以及录取排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上海市教硕-规培专项计划”考生和“单独考试”考生单独排序,跟普通考生分开排序。

  六、复试日期

  我校统一复试时间为在3月31日-4月4日,各招生单位自行制定具体的复试日程,拟录取考生体检日期为4月6日。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各招生单位需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将诚信复试录取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被查出则取消学籍。

  八、调剂复试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我校部分专业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调剂复试,调剂要求和时间由各招生单位决定。

  我校接收调剂复试的一般条件为:我校调入专业合格生源不足;考生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成绩符合调入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九、破格复试

  (一)破格复试条件:

  1、合格生源不足,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接受破格申请;

  2、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国家分数线,专业科目成绩非常优秀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为保证录取生源质量,一般情况下应该优先考虑调剂。对合格生源严重不足且难以调剂到优秀合格生源的专业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二)破格复试审核程序

  由考生向招生单位提出破格复试申请,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一贯表现以及培养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判,同意破

         格复试后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破格复试申请,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破格复试的考生,由学校报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可参加复试,经复试合格的可以作为录取名单公示并上报教育部审核。

  (三)破格复试人数

  破格复试人数不能超过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的3%。

  十、招生体检

  复试结束后,进入拟录取的考生需要提交体格检查报告,为方便考生,我校统一组织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进行体检。

  闵行校区和普陀校区招生院系所的考生均在4月6日(周日)体检,本科院校为非我校的推荐免试考生的体检可在原校或原地市级医院进行,然后将体检表随同政审表一起寄给我校招生院系。本科院校为我校的推荐免试考生的体检己于推荐时(2013年11月)完成,不需再次体检。

  十一、学费和奖助

  我校2014年招收的研究生需交培养费,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参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信息

  我校奖助学金方案另定。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参加奖助学金的申评。

  十二、其他问题

  (一)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形式为笔试,时间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有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二)定向培养研究生考生需签订培养合同书。

  十三、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学校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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